实践中,很多人想当然的认为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就是土地补偿费,自然的归属于使用、种植该片土地的农民个人。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所以,从该条款可以看出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并不直接等于土地补偿费,而是包含了土地补偿费。
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所以土地补偿费是直接补偿给村集体、村委会的。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即:
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被征收农民对土地享有使用权,所以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才是直接补偿给房屋、青苗等的所有者,也就是被征收的农民个人。
其中,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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