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宋晓峰、刘博韬、张琨律师代理的南京市马先生诉南京市栖霞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城建行政强制一案,2018年7月1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1行终296号《行政裁定书书》,裁定;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7)苏8602行初1690号行政裁定,指令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继续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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