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梁红丽律师代理的银川杨先生、刘女士诉灵武市宁东镇人民政府房屋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一案,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7年2月8日作出(2016)宁0104行初12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灵武市宁东镇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宁东镇限拆决[2016]第002号《限期拆除决定书》、[2016]第002-2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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