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信宜市梁先生等17人复议信宜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茂名市国土资源局经审理,于2018年5月2日作出茂国土资行复(2018)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确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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