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实践中,以拆违来促进拆迁的案例屡见不鲜,作为被拆迁人以及潜在的被拆迁人,应该明确自己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以及违建的具体认定标准是什么,是否应该获得补偿,即使被认定为违建,我们该通过哪些方式来维权?本文,在明律师就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违建问题作出归纳,以期厘清其中真意,助力于解决违法建筑拆除后的乱象。
一、你的房子是违法建筑吗?
1.若你的房子建于《土地管理法》颁布之前
198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法不溯及既往,如果是在此标准出台前已建房屋,自然不应作为违法建筑处理。
如果你的房子建于1988年之前,即便被拆迁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也属认定错误,可通过进行相应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推翻拆迁部门的错误认定,进而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若你的房子未批先建,存在程序违法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没有办理批建手续,但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的违法建筑,属于程序违法的建筑,在缴纳相关费用并补正相关程序后,可以等同于合法建筑。
3.若你有多处住宅,根据“一户一宅”原则,多出部分是否属于违建?
“一户一宅”是农村房屋建筑的基本原则及土地利用规划,但在因继承及买卖取得多套房屋的情况下,是否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呢?此时,往往获得了批建手续,但没有办理房产证。
我国继承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及买卖(限同村村民之间)而来的房屋及宅基地均为权利人的合法财产,任何部门均没有权限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如你正面临拆迁,又恰巧拥有多处住宅,切勿轻信拆迁部门言辞,放弃自己的诸多利益。应按照合法建筑的标准进行补偿。
4.若你明知违法而建造房屋
另外关于突击建房及没有办理批建手续或以不合法的方式骗取批建手续且占用耕地而形成的建筑,不仅认定为违法建筑无疑,还有可能面临罚款、限期拆除。故,在此提醒广大朋友,不可存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企求不法利益。
二、农村违法建筑拆除后补偿的具体方式
1.“碰瓷”式建筑不应获得补偿
毋庸置疑,对于明知违法而建造的房屋不应获得补偿。这种“碰瓷”式的违法建筑不仅于法无据,更会破坏社会秩序,损害社会风气,不利于合法有序法治环境的构建。但对于没有办理批建手续或骗取批建手续,但未破坏或占用耕地而形成的违法建筑,在缴纳罚款、支付拆除费和垃圾清运费后应进行适当补偿。根据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其承担了部分义务,有享有部分补偿的权利。
2.程序违法及因历史、继承等原因取得的房屋应按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我国农村中关于房屋权属证明的文件存在诸多问题,有的早已失效,有的在房屋已买卖后并未变更产权人,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已丢失,有的登记错误等等。此种现象的形成有其历史及社会原因。作为熟人社会的农村,不能简单概以“法律意识淡薄”。更不能以简单的几条法律法规来僵化处理农村中的复杂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程序违法已补齐相应手续的房屋,继承、买卖而得的房屋、宅基地及在《土地管理法》颁布前已经建造的房屋大多按合法房屋给予了合理补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
三、“违建”面对拆迁,律师的作用在哪里?
1.充当桥梁,积极促成与政府的谈判
城市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违法建筑的拆除问题。实践中各地因拆迁血案频发的现实倒逼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妥善处理诸多矛盾,加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违法建筑处理的规定不能适应错综复杂的现实需求。政府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往往事倍功半,捉襟见肘。而农民在面对政府时,一方面由于目前政府公信力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就是作为拆迁方的政府的对立方,在实践中农民与政府之间很难形成平等的协商局面。律师的加入不仅可以类型化、原则化地处理违法建筑拆除后的补偿问题,切实维护农民朋友的最大合法权益,更会大幅度裨益政府工作人员,有效减少社会矛盾,温暖人心,温情社会。
2.引导农民合理诉求,有尊严地获得补偿
律师的身影越来越多的出现在维权的队伍之中,使得涉及农村拆迁问题有了合法、有效的处理模式,真正让农民有尊严地解决问题。很多时候,在面对拆迁时,农民不是“无理取闹,肆意给政府添麻烦”而是不知,不晓合法的途径在哪儿,加之相关政府在面对此问题时的粗暴应对,从而激化了矛盾。可以说,律师在帮助农民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的同时,也无一不在帮助农民提高自身的法治观念。
面对可能被认定为违建的房屋,农民朋友们,你做好应对的准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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