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尚无统一的法律规范调整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法律关系,各地关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是直接适用依据。
我国土地资源全部公有,包括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前者指城市市区的土地,后者指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房屋等地上物或为公有或为私有,体现了我国土地所有权与地上物所有权的分离。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宅基地上的农民自建房;二是经依法批准使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的乡镇企业厂房等建筑;三是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组织所有土地的乡、镇、村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四是经依法批准集约使用宅基地,农民整体搬迁上楼的本集体经济组织自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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