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合作单位、客户及社会各界人士:
为规范用印管理、保障业务安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59380955XK)因公章、财务章磨损严重需重新刻制,现依法作废原印章并公告如下:
一、作废声明
1.作废范围
原公章(编号:1100000070197,圆形,直径42mm,内容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及财务章(编号:1100000070198)自即日起正式作废,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2.作废原因
因印章长期使用导致磨损严重,无法清晰辨识,为符合《北京市印章治安管理办法》对印鉴完整性的要求,依法予以更换。
3.法律效力
自2025年4月25日0时起,任何以本所名义加盖原印章的文件、合同、票据等均视为无效,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二、新章启用安排
新公章、财务章已按公安机关要求刻制,并于2025年4月27日前完成备案手续。
三、业务衔接要求
1.对外机构更新
本所已向银行、税务、法院等机构提交新章备案证明及作废声明,相关印鉴变更将于2025年4月27日前完成。
2.合作方注意事项
若发现文件仍使用旧章,请立即联系本所核实。
四、法律责任声明
任何单位或个人冒用、盗用作废印章从事活动的,本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保留索赔权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印章引发的任何经济或法律纠纷均与本所无关。
特此公告。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