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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后,我们应该看到什么?

摘要:随着我国不断建设发展,征收拆迁项目在不断开展。在拆迁的开展过程中,也会出现各种各样侵害被拆迁人权益的问题。而在这个过程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征收公告。那么征收公告在征收中起了怎样重要的作用?被征收人看征收公告应看些什么呢?
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后,我们应该看到什么?
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后,我们应该看到什么?

随着我国不断建设发展,征收拆迁项目在不断开展。在拆迁的开展过程中,也会出现各种各样侵害被拆迁人权益的问题。而在这个过程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征收公告。那么征收公告在征收中起了怎样重要的作用?被征收人看征收公告应看些什么呢?

案情简述:

2010年辽宁省政府作出征地批复,同意将大石桥市合计49公顷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用于建设用地。2011年市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张某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张某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获取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但是发现存在征收公告内容与征地批复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征地公告中涉及征收宗庄组土地11公顷,省政府征地批复批准的却为“宗庄组土地0.14公顷”。此外,张某认为补偿安置标准过低,不能维持自己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法律解析:

虽然《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的征收部门要发布征地公告,但实践中,常出现征收部门不发布征地公告,直接征收的情况。被征收人糊里糊涂被征收,连征收公告都没见过,更无从谈起要查看征收公告的内容。

对于征收部门没有发布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方式获取征收公告。

征收公告应看哪些内容呢?

第一步:比照征收公告与征地批复的内容。实施征收是一个多环节的过程。首先是需要省政府作出征地批复,然后征收部门作出征收公告。所以征收公告要以征地批复为依据。征地公告中规定的被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补偿标准等内容是否和征地批复一致。以本案为例,省政府征地批复批准的“宗庄组土地0.14公顷”,征地公告中涉及征收宗庄组土地却是11公顷。这其实是征收机关的一种战术。实施征收需要征地批复,征收机关也有,乍一看没有问题。可一待仔细核查其内容,却发现其有“夹带私货”的情况,比如增大征地批复批准的征地面积,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情况。

第二步:看补偿安置标准。作为被征收人,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房屋、所占的土地被征收后,自己能得到多少的补偿款,获取多大面积的安置房。这时候,补偿安置标准便是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补偿安置标准内涵丰富,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说明。

一、“城中村”房屋补偿标准——对土地已被征收过的“城中村”的房屋征收标准,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计算。对于土地未被征收过的“城中村”的房屋征收标准在实践中存在争议较大,有的是按照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标准计算,有的是参考毗邻地段商品房价格确定房屋征收标准。

二、集体土地被纳入城市规划后的补偿标准——在对集体土地征收时,因征地实施部门的原因未对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补偿,而在补偿安置是原坐落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在区域已经被纳入承受规划区,此时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对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安置补偿。

三、“住改非”补偿——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因住改非而用于经营,征收时是否酌情补助停产停业损失,在实践中存在争议。一种是要补偿,另一种是不补偿。如果补偿,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拆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所进行的集体土地上“住改非”的房屋,考虑经营和从业人员实际情况,对待工待业损失酌情予以补偿,是我们在实践中与征收机关博弈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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