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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城区被征地农民可办养老保险

荆州城区被征地农民可办养老保险
记者昨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荆州市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本月25 日前,市民可来电来函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电邮:jz.fzb@163.com)。
  根据征求意见稿,被征地农民保障范围为,我市城区规划区内,被政府依法征地时签订了《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并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 亩、被征地时户口 在征地所在村且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征地安置基准日时,即年满16 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生活保障。
  征地安置基准日是,在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凡于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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