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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拆就拆?政府忽视程序规定直接拆房。法院:确认违法!

摘要:“强拆”这一词,对于很多人来说并不陌生。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大量的被征收人经常遭遇自己的房屋被强行拆除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普通老百姓往往会感...
想拆就拆?政府忽视程序规定直接拆房。法院:确认违法!

“强拆”这一词,对于很多人来说并不陌生。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大量的被征收人经常遭遇自己的房屋被强行拆除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普通老百姓往往会感到自己就像是螳臂当车,面对强大的强拆力量,显得无比渺小,感到无力阻止。但实际上农民应当坚定信念,勇于、敢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违法侵害说不!北京在明律师近期就成功代理一起政府违法强拆房屋的案件,并成功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一、案件事实
2013年8月1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作出《关于某市2013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征收某街道办事处和某镇的部分集体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某市城镇建设用地。原告黄某某等三人的房屋(公产)在上述征收范围内。
因在该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原告黄某某等三人与房屋征收部门未达成协议,2015年9月16日,某市人民政府对原告黄某某三人的房屋(公产)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对原告黄某某等三人的房屋(公产)实施征收,原告等人不服,对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决定,原告等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二审终审判决,撤销某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责令某市人民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023年3月29日,安置中心作为甲方、被告某镇政府作为甲方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作为乙方的被征收人的委托代理人黄某某签订《某市南部新城某镇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其中约定搬迁期限。2023年7月4日,被告某镇政府强制拆除了案涉房屋。

二、维权过程
在原告的房屋遭到强制拆除之后,为了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转向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希望能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争取公正的处理结果。
在接受委托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张新律师与原告进行了详细的交流,深入了解了房屋被强制拆除的具体情况,包括事件的发生过程和相关的历史背景。张律师亲自前往拆除现场进行了实地考察,并搜集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形成了一份全面而完整的诉讼证据链。
在此基础上,张新律师团队针对本案的争议点,进行了严谨的庭前准备,包括多次集体研讨和策略规划,精心制定了诉讼策略和辩论布局,为赢得案件胜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过程中,张新律师据理力争,明确指出,被告自行作出的强制拆除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人民政府既不是强制拆除行为的批准主体,同时也不具备直接拆除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力。张律师认为,被告的拆除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对原告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通过在明律师的有力辩论,原告的权益得到了法庭的重视。

三、法院判决
在本案中,张新律师提出的诉讼观点获得了法院的充分认可。法院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在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获得法院的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力。具体到本案,涉案房屋(公产)位于征收范围内,安置中心虽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但应在被征收人未按照协议书约定期限履行搬迁、腾空房屋的义务时,经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为保障协议的实施,安置中心可根据补偿安置协议作出要求被征收人履行协议中搬迁、腾空房屋义务的书面决定。鉴于其该强制拆除行为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某镇人民政府在2023年7月4日强行拆除原告涉案房屋(公产)的行为违法。

四、在明提醒
对于农民而言,“土地是命,房子是根”。房屋征收和拆迁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必须按法定程序启动、法定程序实施、法定程序补偿。行政机关如欲拆除房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得法院准予裁定后方可实施强制拆除。因此,如果自身房屋遭受强制拆除,广大农民群体一定要应当迅速采取行动及时发声,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争取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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