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共利益,不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很多地区都开始了拆迁工作。如果征收流程合法、文件齐全、补偿合理、征收主体合法,但是被拆迁人仍然拒绝搬迁,那么征收方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拆了。
实施司法强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征收方和被拆人已经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但是被拆迁人拒绝搬迁。
2、征收方作出合法的拆迁补偿决定并经过法定程序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可进行强制拆除行为。
3、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被拆迁人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在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补偿决定通知文件之后的诉讼期(6个月)满之后的三个月内提出申请司法强拆有效,过期无效。
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才具有申请法院强拆的主体资格,其他主体均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拆除的资格。比如区级人民政府、街道办,城管部门等没有申请执行权力。
司法强拆的流程是什么?
1、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产权不明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2、征收方对被拆迁人进行催告
如果被拆迁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强制法》54条规定,征收方应当下发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催告函送达被拆迁人起10个工作日后,被拆迁人仍然拒绝搬迁的,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通过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等形式,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执行性进行审查。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法院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
5、强制执行
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便可组织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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