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这四种情况一定不能签字,最后这个很多人都吃亏了!
随着城镇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些面貌破旧的房屋难逃被拆迁的命运。伴随着拆迁产生的不规范、不合理的行政行为也时有发生。
作为普通老百姓,拆迁关乎我们切身利益,一些需要签字确认的文件协议,一定要多注意,避免因为自己的不慎重吃大亏。
遇到下面这几种情况,被拆迁人一点要慎重!
Part 01先搬迁后补偿的条款
国家法律有明文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然后现实中,不少被拆迁人补偿款一分没拿到,却在征收方的游说下,签字搬出了自己的房屋,然后陷入一轮一轮的拆迁款讨要中。
在拆迁中,一切补偿都来源于我们的房屋,房屋在,谈判的筹码就在。
房子拆掉了,房屋的价值失去了最有力的证明,后面谈判补偿事宜的主动权就掌握在拆迁方手中。
遇到这种先搬迁后补偿的条款或者口头劝说,一定要明确拒绝,一定要确保拆迁款足额到位,并且安置妥善后,我们才能进行搬迁。
Part 02不规范的评估报告
拆迁评估直接影响被征收人在实际征收过程中拿到拆迁补偿的多少。只要评估人员有一点不客观,或者评估方式不利于被拆迁人,拆迁补偿可能就会大大降低。
评估报告必须详细载明评估的实际情况,完整地反映估价实际情况、估算过程和结论。并由两名以上的评估师亲笔签名,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此外,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如果觉得评估报告与自己房屋价值相差悬殊的,被拆迁人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估价机构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书面申请复核估价,或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一旦接受并签订补偿协议,即代表对评估结果的认可,后期在想推翻难度就很大了!
拆迁评估直接影响被征收人在实际征收过程中拿到拆迁补偿的多少。只要评估人员有一点不客观,或者评估方式不利于被拆迁人,拆迁补偿可能就会大大降低。
评估报告必须详细载明评估的实际情况,完整地反映估价实际情况、估算过程和结论。并由两名以上的评估师亲笔签名,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此外,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如果觉得评估报告与自己房屋价值相差悬殊的,被拆迁人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估价机构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书面申请复核估价,或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一旦接受并签订补偿协议,即代表对评估结果的认可,后期在想推翻难度就很大了!
Part 03补偿协议内容不全
协议一旦签名,即代表知情同意。尤其是在征收拆迁中,补偿协议签字意味着双方合意达成,关系到后期住有所居、补偿金额,同时,也是拆迁维权中最为重要的证据。
但在律所办案过程中,接触到不少地方拆迁方,给出内容不全的补偿协议,有的甚至完全是一张空白协议,剩下的全是口头承诺+拍胸脯保证。
一旦签字, 协议达成了,拆迁方回去怎么填充这份协议,完全不在我们了解范围,无异于给自己埋下了一颗雷,爆不爆炸全看拆迁方人品。
补偿协议里面必须要有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如果协议缺少这些关键性内容,被拆迁人可以明确拒绝,让拆迁方补充完整,再行签字。
Part 04补偿价款不合理
签订补偿协议时,补偿款是最关键的,一旦有这些情况,大家也要慎重签字
01补偿标准有误
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如果所在地段已经划进城市规划区中的话,应当依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安置补偿。
如果补偿协议仍按照集体土地标准补偿,对我们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02补偿项目缺失
拆迁补偿应针对我们的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等进行妥善补偿,如果是商用房屋,还需要给予合理的停产停业的补偿,大型商铺还将涉及员工解聘补偿等费用。
稍微一个补偿项目的缺失,我们就少了这一部分的补偿,被拆迁人一定注意审查。
03补偿整体偏低
房屋拆迁应给予被拆迁人公平合理的补偿款,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则需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居住条件有改善”。
若房屋拆迁后,整体补偿下来反而导致我们的生活水平达不到拆迁前,那拆迁补偿的合理性一定是有待质疑的。
此外,拆迁协议签订完,被拆迁人必须持有一份。若拆迁方拒绝不给,一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权
遇到这些情况,被拆迁人在签字时一定要好好审查。
在与拆迁方无法公平对峙,解决合理补偿的诉求时,我们可拿起法律武器,进一步维权,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