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直接或间接改变了不少被拆迁人的生活,由此引发的一众朋友在小编后台每天打卡接拆气,希望拆迁的好运降临到自己身上。
实践中,一些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尽早实现征收目的,将一些无证缺证房屋与违法建筑简单划等号,直接下达拆除违建通知,严重忽视被征收人财产权益。
01 什么是违建?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拆除不当造成公民合法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意:城镇规划区内的违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乡村规划区内的违建由乡镇人民政府认定。
实践中,主要有四个部门可以进行违建认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
不少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布强制拆迁决定,通过强制拆迁通知的方式判定房屋为非法建筑,并不正当合法。
02 以拆违代拆迁
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征收方需要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就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的工作。
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且在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将被征收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显然是不合法的。
实践中,这种以拆违代拆迁的手段却屡见不鲜。
法律明确规定违建认定需要实地调查、认定,不能仅仅口头认定。
在未调查、认定的情况下就直接将房屋认定为违建,这种违建的认定程序本身就不合法,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03 违建拆除法定程序
违建拆除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任何一个环节不合法都将导致整个强拆决定及行政行为不合法。
对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损伤,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调查取证
征收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需要调查违建房屋所有人的基本情况,且必须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房屋所有人的谈话询问笔录。
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会进行一些询问以及签署相应笔录,被拆迁人应当保持高度谨慎,一旦签字则代表法律意义上的确认。
注意:如果笔录与自己描述不一致,当事人可要求修改。拒不修改,可以拒绝签字。
2、违建认定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即使被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被征收人依然享有以下法定权益。
1 陈述、申辩权
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
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 听证权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
在违建认定过程中,这项程序性权力对被拆迁人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委托律师参加。
3、违建拆除
政府对违法建筑调查取证后,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注意:违建房屋不严重影响城乡规划,补办相关行政手续即可。
4、救济程序
在接到限拆决定之日起,当事人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60日内)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个月内)。
若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方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注意: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政府无权强拆,否则违法。
征地拆迁中,如果大家遇到拆违代拆迁,一定要注意对自己权益的保护,及时有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