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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适用房拆迁补偿

摘要:随着征地拆迁的推进,经济适用房的征收也逐渐被纳入了规划。可随之而来的就是征收方和被拆迁人关于拆迁安置补偿问题的纠纷,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
关于经济适用房拆迁补偿

在过往在明律师接手过的案件中,因为拆迁补偿不合理而产生纠纷的案件不在少数,被拆迁人无法拿到合理的补偿,征收方挖空心思找各种理由削减被拆迁人的补偿,那关于经济适用房拆迁补偿我们需要了解哪些呢?

一、经济适用房拆迁补偿

1、房屋补偿

这部分补偿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装修装潢的补偿、附属设备的补偿,按照有关规定,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应该不低于征收公告发布之日房屋的市场价。

2、搬迁费、过渡费

被拆迁人房屋内家具、家电在搬运过程中产生的运输、拆卸、安装以及运输途中磨损的费用的;过渡费只限于选择产权置换补偿方式的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在入住安置房之前需要租房过渡一段时间,这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征收方承担。但是,如果征收方能够为被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过渡,那么征收方就不需要支付这部分补偿了。

3、补助和奖励性补偿

补助包括住房产权调换面积或价格补助、小户型房屋面积或价格补助、残疾补助、重大疾病补助、生活困难补助等补助项目;奖励性补偿包括签约奖、放弃产权置换奖、垃圾减量奖、无违建奖、整体搬迁奖等。

二、这部分房屋有可能得不到补偿

1、违建

房屋违建问题不仅仅是存在于农村,很多城市房屋也有这个问题。不少住在顶楼的老百姓会在楼上加盖或者支个棚子,实际上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一旦拆迁这部分违建很有可能会被征收方要求自行拆除并且没有补偿。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被拆迁人合法的经济适用房被征收方认定成违建,这样一来,征收方就可以压低被拆迁人的补偿甚至直接一分钱都不给。

2、临时建筑超期未拆

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并且应在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在批准期限内继续使用的临时建筑面临征收拆迁时,可以根据剩余使用期限和建造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给予适当的补偿。而超出使用期限也未经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建筑,超出使用期限时便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3、新建、扩建、改建

在确定征收范围后,新建、扩建、改建等行为都是禁止的。在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的权属情况及面积就会被确定下来,此后所扩建的房屋均无法取得合法手续,会依照违法建筑进行处理。

4、改变房屋用途

大家在街上经常会看到一些临街的、一楼的住户会将临街的一边打出一个门用来经营商铺,然而这些所谓的商铺并非是合法经营的,在拆迁的时候很有可能会被算成违建从而不给补偿。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经济适用房拆迁补偿”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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