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中,当我们签订了补偿协议,双方的协议就会产生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变更协议内容的,不能再加钱的。签订补偿协议以后,再想委托律师争取补偿,通常情况下,拆迁律师会拒绝的原因。因为拆迁签过字后是不能再加钱的,除非补偿协议存在问题可以撤销协议,那么下面了解几种可以撤销补偿协议的情况:
1、签了空白协议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因为被拆迁人不懂空白协议的后果,还是不在于少数的,尤其是拆迁方口头承诺了被拆迁人高额的补偿价格,但是签订的补偿协议却是空白的,等到签完字以后,对方填写的内容却跟口头的内容相差甚远。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不要签署空白的合同,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签订空白协议属于无限的授权,也就是说,只要签订了空白的协议,对方怎么写都认为你是同意的,风险很大。
2、签了字但对方拒绝履行
有的时候拆迁双方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是拆迁方因为暂时不能动工或者是资金的问题等,不能按时履行签订的补偿协议。这种情况下,我们一般是督促对方尽快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的话,我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法院撤销合同,然后等对方实际拆迁的时候,重新谈判补偿。
3、协议的一方不属于适格的法律主体
拆迁签过字后,但是协议中的甲方或者是乙方不是适格的法律主体,即拆迁人不符合法定情形,或者被拆迁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等情况,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要求撤销合同,重新签订补偿协议;或者是房屋真正的产权人可以要求确认合同无效,重新协商补偿问题。
4、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
有以下情况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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