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通知适用于玉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征地补偿。
二、征地补偿包括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不包含林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林地。
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是3:7。
四、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80%执行。
五、根据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以行政村为单元将全市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地划分为三个级别区片,并制定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级区片13.5万元/亩、二级区片12.5万元/亩、三级区片11.5万元/亩,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六、征收土地面积按垂直投影计算。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14〕28号)同时废止。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