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征收方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的强迫被拆迁人拆迁。比如暴力拆迁、断水断电、骚扰、威胁被拆迁人的亲友儿女等手段,甚至会威胁到被拆迁人的生命。这个时候大多被拆迁人只能乖乖签署安置补偿协议,拿着极低的补偿搬家。
但实际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中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所以在拆迁协议没达成一致时一般不可以强拆。只要被拆迁人对征收的某一环节有异议或者认为补偿低不签字,那么征收方就应该暂停征收,积极与被拆迁人协商,直到得出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否则就是违法的,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联系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自己争取应有的补偿。
综上,如果由被拆迁人由于没有达成拆迁协议而遭受到上述的暴力强拆或者威胁,断水断电等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留下强拆的证据,对之后的维权也有帮助。之后可以联系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明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被拆迁人了解权利和责任,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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