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可以通过挂牌出让、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出让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现在对于国有出让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拆迁,是一种强制性拆迁,一般情况下,会实行的是司法强拆,司法强拆是在拆迁方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周转房和产权置换房屋之后。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补偿决定,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进行搬迁。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过申请强制执行的必须是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人民政府。
在房屋强拆之前,拆迁方应该把拆除房屋的相关信息交给公证机关,以此来办理证据保全,为了避免强拆之后与被拆迁人发生争执。由于国有土地要被征收,所以对于国有出让土地上房屋是要被拆迁的。如果被拆迁人不在法定期限内寻求救济途径,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人民政府是有权利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强拆的。国有出让土地上房屋的强拆流程是:
1、依法公告了征收决定和补偿安置方案,因为这是当地实施征收的合法前提,否则根本谈不上有资格申请法院强拆。
2、依法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了评估,并将评估报告送达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如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和鉴定。
3、就补偿问题与被拆迁人协商,协商不成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告知被拆迁人不服可以复议或诉讼。
4、超过诉讼期或者当事人起诉,生效判决作出后,才可以申请法院司法强拆,在诉讼期内不得申请。
5、法院进行司法审查征收是否合法,补偿是否公平合理等内容后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如果裁定准许执行,当地才可以组织实施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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