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强拆往往事发突然,场面也都是混乱而又暴力的,各位被拆迁人遇到强拆的时候一定要保持冷静清醒,把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要一时冲动就和征收方发生正面冲突,对方人多势众又有丰富的经验,被拆迁人势必不是他们的对手,而且即使被拆迁人和征收方对抗也不能阻止强拆。在明律师接手过很多案例,不少被拆迁人都是在和征收方争执的过程中被限制人身自由、身负重伤、引发家里老人突发性疾病、被扣上各种帽子送去拘留,因此在明律师建议各位被拆迁人把关注的重点放在强拆房屋怎么赔偿上面,既然强拆无法避免,我们就应该尽全力挽回损失。
一、强拆房屋申请国家赔偿主要依据的是哪些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实践中,如果征地拆迁中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了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2、《国家赔偿法》第4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强拆房屋的赔偿有哪几种情形?
1、被拆迁人受到人身伤害
《国家赔偿法》第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被拆迁人精神受到损害
《国家赔偿法》第35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3、被拆迁人的财产损失
《国家赔偿法》第4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强拆房屋怎么赔偿?
1、被强拆房屋的赔偿
2、房屋内家具、家电、装潢的赔偿
3、(集体土地)村民土地使用权的赔偿
4、(企业、厂房、商铺、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
5、搬迁费、过渡费
6、租金损失
7、利息
8、被拆迁人本应获得的奖励性补偿以及各项保险
四、强拆房屋申请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1、被拆迁人提出赔偿申请
2、按照有关规定递交赔偿申请书
3、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
4、在明律师帮助被拆迁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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