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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强拆赔偿标准应该怎么认定?

摘要:房屋拆迁中,在拆迁双方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拆迁方很可能因为想尽快完成项目而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实施房屋强拆行为,面对这种情形,被拆迁人首先需要通过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违法,并申请赔偿,那么房屋强拆赔偿标准应该怎么认定?
房屋强拆赔偿标准应该怎么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所以,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等的合法权益。

  因此,房屋被违法强拆,给予被拆迁人的赔偿标准,不应低于其原应得的相关拆迁安置补偿权益。其次,应当考量其他被拆迁人以及当地其他项目的类似补偿方式与标准、安置情况,全面考虑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连续性、一致性和公平性。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结合被拆迁人实际情况,尽可能给予被拆迁人必要、合理的照顾和安排,确保其享有的居住条件不降低、有改善。房屋强拆申请赔偿的流程:

  1、提出赔偿申请。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按要求递交赔偿申请书。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提醒注意: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3、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进行协商。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但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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