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拆迁小区房屋纠纷就是拆迁补偿是否合理,其关系着被拆迁人的直接利益,关乎着被拆迁人未来的生活。如果拆迁方制定的补偿标准不合理、给予被拆迁人的补偿明显偏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就无法得到保障,那么拆迁补偿标准是不合法的。
其次,被拆迁房屋面积的丈量有误,拆迁方应当对房屋拆迁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且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拆迁范围内向被拆迁人公布。但是有的时候,会出现房屋面积少选、漏测或者不予测量的情况。以这种方式降低被拆迁人的补偿是不合法的。
还有,常见的拆迁小区房屋纠纷是被拆迁人对房屋评估有异议,房屋评估是被拆迁人获得补偿的重要依据。在房屋拆迁中,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目前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如果评估机构选定的评估方法不合理,被拆迁人的房屋评估价值就会降低。如果被拆迁人对房屋评估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再有,房屋拆迁就是补偿方式的纠纷,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补偿方式。如果拆迁方只提供一种方式,必然会侵害被拆迁人的选择权。比如在农村房屋拆迁中,很多地方都不提供划地重建,这直接剥夺了村民选择宅基地的权利,也有很多地方不提供回迁安置。如果被拆迁人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补偿方式,这是不合法的。处理拆迁小区房屋纠纷的方式有:
1、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行政复议
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的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3、行政诉讼
被拆迁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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