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应当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对于违法建筑,当事人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通常由城乡规划部门与城管部门一同实施。
但是,被拆迁人需要知道,城管部门不具备强拆主体资格,未履行法定强制拆除程序的,城管强拆被拆迁人的房屋属于非法强拆行为。当被拆迁人在面对城管强拆的时候,首先要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最好不要与对方发生争执,如果条件允许我们可以记录下城管强拆行为作为证据。其次我们可以联系当地政府人员,让政府人员出面为我们制止,或者联系强拆城管的所属部门,要求所属部门对该城管的行为给出合理解释,如果该城管的所属部门不给出合理的解释。那么在城管强拆房屋时,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报警处理,其目的是保存证据,在报警时说明时间和地点。谁强行拆除了你的房子,并做好电话录音。如果警察不出警,被拆迁人也可以依法起诉他们的行政不作为。再有就是,可以携带相关证据到当地法院发起行政诉讼请求,要求城管部门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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