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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迁没有评估能下补偿决定吗?

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撤销被告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房子拆迁没有评估能下补偿决定吗?

  案号:(2020)鄂01行初105号《行政判决书》

  案由:房屋拆迁管理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撤销征收决定案

  审结日期:2020年12月2日

  案情简介:

  牛某在湖北省武汉市某区某路段拥有房屋,在旧城改建项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内。区政府于2019年7月19日作出《补偿决定》,牛某认为该《补偿决定》认定事实依据不足,且实体、程序违法,严重侵害了牛某的合法权益。区政府至今未向牛某送达评估报告,在作出补偿决定之前未与牛某积极协商,未听取牛某的陈述、申辩,程序违法。

  案件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撤销被告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专业解读:

  结合案涉征收片区补偿方案及《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重新核算牛某应享有的合法补偿内容,再报请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向牛某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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