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主要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同时,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操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此可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就是我们所说的“拆迁公司”,该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房屋征收工作是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是合法有效的行为。另外需要知道,拆迁公司只是由于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而具备实施房屋征收行为的资格,其可以合法实行房屋征收,但是一旦其自行实施强拆行为,则其合法性就有待考量了,即使是违章建筑,拆迁公司也不是违建拆除的认定主体,不能直接进行拆除。
因此,拆迁公司只是收到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房屋征收工作的具体工作,则其属于合法行为。但是一旦拆迁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行为,包括强拆行为等,则其实施的行为则属于明显违法行为。如果被拆迁人遭受到拆迁公司强拆的,第一时间应该报警处理,然后收集被强拆的证据,主要是对强拆行为进行拍照、录像等,然后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向强拆公司索取赔偿。所以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如果遇到拆迁公司时,一定要要求对方公开房屋征收部门给予他的委托书,查看委托事项和范围以便了解拆迁公司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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