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一般是因城市建设项目需要。针对的是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房屋所有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因此,在城市房屋拆迁前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组织实施。一般来说,是由住建局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实施。拆迁单位满足一定条件取得拆迁许可证,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对其房屋进行拆除;农村房屋拆迁的土地是归农村集体所有,一般是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必须由国务院、省、 自治区及直辖区作出土地征收的批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一般由国土资源局具体实施。依照法定程序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后,需要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将集体所有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拆迁双方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后对农村房屋进行拆除。下面具体了解城市房屋拆迁与农村房屋拆迁的具体差别:
1、拆迁条件的差别
城市房屋拆迁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的,确需征收房屋的可以依法征收;而农村房屋拆迁需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征收。由此可见,两者的拆迁前提都是公共利益需要,但是城市房屋拆迁也可以基于商业开发,因为商业开发属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2、补偿项目的差别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项目包括:房屋价值、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搬迁费用等,房屋的价值应当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房屋价值应当参考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项目主要有土地补偿、地上物青苗补偿、安置补偿费等,对房屋的补偿一般是以重建为补偿标准。
3、拆迁程序的差别
城市房屋拆迁一般是由政府委托的拆迁公司等开展拆迁程序;农村房屋拆迁一般是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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