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碰到非法强拆在现在是比较常见的事情,很有可能被拆迁人在和征收方协商、对峙期间的某一天,趁着被拆迁人不在家,一群征收人员、几辆挖掘机顷刻间将被拆迁人的房子推成废墟......
非法强拆一般都事发突然,征收方不会给被拆迁人准备的时间,征收方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家房屋被拆。如果您有当钉子户,以自己的身躯对抗征收方的想法,那是绝对错误的。对方人多势众,如果被拆迁人行为过激很有可能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失,甚至是在和征收方争执的过程中被扣上“恶意伤害”的帽子。拆迁政府可以强拆老百姓的住宅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看一下在明案例。
案情简介:
戚某在云南省昆明市当地有一处住宅,该地块在2003年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2010年,涉案地块被纳入征收范围。2015年,涉案房屋被强制拆除。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其后,戚先生向区城市更新局提出赔偿申请。区城市更新局决定赔偿共计73万余元。当事人不服,依法向区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区人民法院判决赔偿戚先生损失89万余元。戚先生认为判决未能体现对行政机关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也未能确保他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遂依法提起上诉。
案件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区城市更新改造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威某赔偿强拆导致的各项损失共计366万余元;区城市更新改造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日内,按4351.32 元/月的标准,向戚某赔偿自2015年5月16日起至赔偿金付清之日止的过渡费损失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专业解读:
本案律师对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遭遇强拆后,在国家赔偿阶段到底如何主张和举证,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保障了法律所赋予的当事人的权益。
强拆老百姓的住宅,政府强拆人员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1、如果征收方断水、断电、断供暖影响了被拆迁人正常生产经营并且让被拆迁人蒙受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征收方暴力拆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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