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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拆后,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摘要:拆迁时,征收方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给被拆迁人一定的补偿,但是实际上,很多征收方以各种理由、手段降低甚至不给补偿。
房屋被强拆后,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拆迁过程中,征收方往往采取能少给就少给或者强拆的手段,让被拆迁人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于这类情况,在明小编用一个案例带大家了解拆迁补偿标准。

案情简介:

郭某等人的房屋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某区的某街道。2012 年 10 月 15 日,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

郭某等人的众产房屋都在征收范围内,因与征收部门无法就安置补偿达成一致意见,郭某等人未能与相

关部门签订协议。2017 年 5 月 23 日涉案众产被强制拆除,经过区人民法院判决某街道办事处强拆违法。

2019 年 1 月 29 日,市中心城市某片区改造指挥部和征收公司向申请人下发了领款通知书,郭某等人向

市政府提起复议。市政府作出了《驳回行政复议决定书》。郭某等人认为市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

申请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撤销。

案件结果:

撒销被告市政府作岀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市政府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行

政复议决定》。

专业解读:

郭某等人对市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不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有明确的被告并有具

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且被诉《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是否合法与其具有利害关系,故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由于《领款通知书》属具体行政行为,且对郭

某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认为

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规定的受案范围,郭某等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受理条件。故被诉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并重作。

当被拆迁人遭遇强拆,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包括以下几项:

1、被强拆房屋价值的赔偿

2、停产停业损失

3、装修装饰费、搬迁费、过渡费

4、被损毁的物品等

5、租金

6、搬迁奖励损失

7、利息

在了解完上述赔偿内容后,被拆迁人就可以开始着手整理之前准备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了,那么这个时候被拆迁人需要注意哪些呢?

1、首先要弄清楚,您家的强拆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有没有超过诉讼的有效期;

2、被拆迁人的房子被强拆后,可以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3、一旦您家发生强拆,一定要拍摄记录取证,并且立即报警,联系在明律师走法律途径维权。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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