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以往办案经验中发现,征地拆迁纠纷中要数企业、养殖场、房屋、商铺强拆问题最多,并且大多数征收方都是一纸通知下来后直接拆除,根本不给被拆迁人和征收方协商的余地。
暴力强拆一般都事发突然,根本不会给被拆迁人准备的时间,大多数人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奋力反抗,实际上这样做不仅是徒劳的还有可能搭上您的家人。强拆现场一般都是大量的“工作人员”以及多台大型机械运作,“硬碰硬”的结果只能是伤及自身。
黑龙江的胡先生就身处这样的困境,就在胡先生一筹莫展之际他想到了找征地拆迁律师咨询,于是他来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向在明律师咨询暴力强拆怎么办。
胡某合法大棚位于黑龙江省鹤岗市某区某村,因鹤岗市修建兴南路的需求,该大棚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在征收部门与胡某就安置补偿方案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亦未签署任何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2017 年10 月 31 日,区政府组织拆迁人员将胡某的大棚强制拆除。2019 年 6 月 20 日,胡某向区政府申请国家行政赔偿,但区政府在法定回复期限内未回复。胡某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驳回,胡某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结果:
原审法院裁定驳回胡某的起诉适用法律不当,本院予以纠正。胡某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撤销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 04 行赔初 1 号《行政赔偿裁定书》;本案指令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专业解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项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赔偿,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应当符合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起诉条件;因行政机关的事实行为引起的行政赔偿,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的,应当适用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律师建议:
1、当您家有即将被强拆的迹象的时候,如果房屋没有房产证、房屋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那么务必要核对征收人出具的房屋评估表,如果没有则可以委托其他机构对您家进行测量并出具报告,方便日后索赔;
2、清点好家里的所有财物,并且拍照记录,尤其是物品的品牌、型号、规格、购买时间最好能附带发票,特殊物品提前估价,方式暴力强拆带来的财产损失;
3、在强拆的过程中,被强拆人务必要通过摄像、拍照的方式记录实施强拆的主体,尽量拍摄到强拆人员的长相、工号等;
4、收集好证据后我们就可以进行下一步了,那就是依法维权。拿着证据在在明律师的协助下到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到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暴力强拆怎么办”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