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房屋装修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在租的房屋拆迁的时候,租房合同未到期而遇到拆迁的,租户可以向房东索取合理的赔偿金额。如又耽误时间找房,浪费去找房子的时间和精力。而对工作有所耽搁的,房东应该赔偿租客因找房而耽误工作的费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拆迁租赁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下面是租的房子拆迁租户可以主张的补偿:
1、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未约定房租到期后添加物归谁所有,则附着物的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房屋产权虽然归房东所有,但房屋装修装饰的所有人是承租人的,其享有对装修装饰获得补偿的权利。
2、承租人如果承租经营性房屋,有权利主张由于拆迁导致其停产停业产生的损失,以及搬迁产生的安置费用。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针对房屋所有权人规定了房子拆迁补偿标准,但是当拆迁房屋涉及经营性用房时,也要考虑存在利害关系的承租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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