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棚户区改造补偿的概念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国家对棚户区改造有相关政策支持,如增加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实施税收减免等。在实践中,征收方经常扩大棚户区改造范围,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商业发展,补偿不合理。
棚户区改造补偿,应注意以下几点:
1.货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搬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等。产权置换一般是拆一还一,在同一区域,1:1的房屋置换是合理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自由选择这两种拆迁补偿方式。
2、因旧城改造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选择在改造区换房屋产权的,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造区或者就近区的房屋。
3、受文物保护、区域地质环境等因素影响,部分棚改工程无法实现原地搬迁。
根据北京的政策,完善征收补偿政策和标准,鼓励货币安置,规范征收补贴和奖励。
4.被征收人应自主选择安置补偿方式,可以鼓励货币化安置,但不能要求被征收人选择哪种补偿方式。即使不能实现原地搬迁,也应提供就近或其他地区的安置房,并依法支付安置费。
遇到不合理的棚户区改造补偿,我们必须及时咨询律师,如果对方的行为的行为确实是非法拆迁或征收,补偿不合理,我们必须及时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