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公司是指具有房屋拆迁资质,在拆迁流动中负责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除的单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主要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实施。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操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此可见,房屋拆迁公司在征收过程中的行为只能视为征收单位的委托,实施委托协议中约定的具体征收工作。是合法的行为。但是,房屋拆迁公司并非行政主体,并不具有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定职权。
因此,房屋拆迁公司不是拆迁的主体,被拆迁人需要注意,安置补偿协议是由房屋征收主管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协议,所以,与房屋拆迁公司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属于主体不合法。被拆迁人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需要注意,盖章单位是不是征收主管部门,以及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等各项信息都应该在补偿协议中约定。
房屋拆迁公司必须是获得了征收单位正式委托之后才能参与和实施具体拆迁工作,且必须在受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不能有越权违法行为。因此,房屋拆迁公司在进行拆迁时,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对方公开委托内容,查看委托事项以及委托范围。这样就能确保房屋拆迁公司的身份合法、行为合法、权限合法,也能约束对方在征收工作中依法行事。
另外,如果房屋拆迁公司在实施拆迁工作时超出了委托权限,且没有告知征收单位,应该由拆迁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被拆迁人遭遇到房屋拆迁公司强拆的,应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然后收集被强拆的证据,主要是对强拆行为进行拍照、录像等,再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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