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的重点是政策项目,也来自征地拆迁项目,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没有单独的法律规范和具体的补偿标准。但棚户区改造实际上应遵循一般征地拆迁的规则,因此棚户区改造不仅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法规,还要根据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1.货币补偿包括被征用房屋的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补助等。产权置换一般是拆一还一,在同一地点,可以做到1:1的房屋置换即使是合理的补偿。被征用人可以自由选择这两种拆迁补偿方式。
2.因旧城改造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选择在改造地段换房的,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造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3.受文物古迹保护、区域地质环境等因素影响,部分棚改工程无法实现原地搬迁。
各地的政策有所区别,例如根据北京的政策,细化完善征收补偿政策和标准,鼓励货币化安置,规范征收补助和奖励。
4.被征用人应当独立选择安置补偿方式,可以鼓励货币安置,但不能要求被征用人选择哪种补偿方式。即使无法实现“原地回迁”,也应当提供就近地段或其他地区的安置房,并依法支付搬迁安置费用。
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以及国家对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支持,如增加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减税等。在实践中,经常方经常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扩大棚户区改造范围,开展商业发展,不按一般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补偿。此时,我们必须及时咨询律师,如果对方的行为确实是非法拆迁或征收,补偿不合理,我们必须及时保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