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荒山即使是闲置,不能因为谁开荒耕种,土地所有权就属于谁,但在此过程中,开荒者付出了资金和劳动,在没有其他利益纠纷的情况下,是可以自己耕种,但是,荒山荒地是不能进行土地确权的。
由此可见,农村的荒山荒地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民擅自开荒土地将不予以确权登记,但原则可以交予村集体成员耕作。下面我们可以了解一下农村承包荒山荒地的形式:
1、对于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可以直接分配到户,也可以在确权到户的基础上,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确定经营主体,或由集体统一组织开发后,再以适当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对于使用难度较大的荒山荒地,可通过招标方式,将一定期限使用权无偿转让给有能力单位或个人开发经营,但必须限期绿化。不管采取哪种形式,都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优先经营权。本村村民不愿意购买时,可以对外招标。
2、对于经营者承包或买断的集体荒山荒地,由经营者自主决定土地使用权是否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流转。凡自愿流转,要签订流转合同,及时办理林权变更手续。依法取得荒山经营权,应及时到当地申请办理林权证。荒山林地流转,只有依法办理了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林权证后,受让方才取得合法所有权。另外,关于林业补贴问题,只有在承包荒山之后,及时与当地林业局联系,看有什么适合的工程造林项目,争取纳入到规划之中,只有纳入工程造林规划之内才可享受国家补贴。
以上是村集体荒山荒地的归属问题与其承包形式的介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