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过程中,我们所见到的强拆往往是发生在被拆迁人与拆迁方就补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如果未签订补偿协议,被拆迁人房屋被强拆,这种情况下强拆行为是违法的,那么已经签了补偿协议的,房屋被强拆该行为是否违法呢?
拆迁方承诺按照补偿协议中约定,给予被拆迁人补偿。被拆迁人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之后,补偿足额到位,并被妥善安置,拆迁方能按照法定程序拆除房屋。但是实践中,总有一些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在签订完补偿安置协议后,又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补偿安置协议。并且各项补偿费用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被拆迁人一定要记住,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交出房屋,一定要等到补偿安置全部到位之后再交出土地或是相关证件,这时如果自己的房屋被强拆是不合法的。
在征地拆迁中,无论有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拆迁方强制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也是时常发生的事情。但是,强制拆除房屋也是有条件的,并不是拆迁方想拆就能拆除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如果因为拆迁补偿标准等问题,拆迁双方在签约期限内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拆迁方需要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对被拆迁人作出补偿决定。被拆迁人在收到补偿决定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拆迁方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房屋拆迁补偿决定和向拆迁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缺一不可,如果拆迁方既没有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作出补偿决定,也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就强制拆除被拆迁人房屋必定是不合法的。因此,就算拆迁双方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只要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没有落实,或是被拆迁人已经拿到了补偿安置,那么拆迁方若想尽快拿到土地,完成拆迁目的,也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能直接强拆房屋,要不然仍然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是不合法的行为。
总之,房屋拆迁程序都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均应在完成补偿安置工作的情况下由相关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法院的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拆迁房是没有直接强拆房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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