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外出上大学,黄某于1997年将户口以农转非形式迁出,2001年毕业后又回村务农,然而由于政策原因,黄某户口将户口迁回本村时只能登记为非农业户口。2008年黄某生下女儿,女儿出生后也由于政策等原因只能登记为非农业户口。后该村被纳入征收范围,委托人被按照农业人口予以安置,而委托人的女儿却被按照非农业人口进行安置,黄某不服,遂提起诉讼,一审二审败诉。案件结果:四川省高院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支持委托人的诉请。2020年7月30日,四川省高院作出裁定书,撤销一二审判决,指令乐山中院再审本案。
本案中,黄某女儿的安置问题,与其户口紧密挂钩。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则要给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其中的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签约搬迁奖励都是户为单位进行补偿,拆迁补偿款发放后户主可自行分配。
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另行核算,正与与大家关心的户口息息相关。
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都是严格按户口进行补偿的,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且必须是拟议征地前居住的人口,符合规定的本村集体成员方能享有此项权益。
此外,在拆迁范围确定后,当地公安机关要暂停办理向拆迁范围内迁入居民户口,但遇到下列特殊情况,还是允许继续迁入居民户口的。
1、在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的妇女新生的婴儿;
2、与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人员结婚的;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回本市原户口所在地投奔直系亲属必须在此入户的;
3、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解除少管人员回本市原户口所在地投靠直系亲属必须在此入户的;
4、回国、退职、退休和退学人员回本市原户口所在地投靠直系亲属必须在此入户的;
5、按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区(县)公安局批准必须在此入户口的。
以上是房屋拆迁补偿和户口的关系,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