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宋晓峰律师代理的枣庄市屈先生诉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枣庄市人民政府征收决定行政复议一案,经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7年9月12日作出(2017)鲁04行初2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枣庄市驿城区人民政府2016年11月16日作出的《关于坛山街道前湾居委会棚户区二期改造的征收决定》的行政行为违法;并撤销被告枣庄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10日作出的“维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坛山街道前湾居委会棚户区二期改造的征收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