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梁红丽律师、张天雨律师代理的姚先生、黄女士诉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补偿、行政复议一案,经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21年12月2日作出(2021)陕7102行初3635号行政判决书,确认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7日作出的[2019]第8-2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违法,撤销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西咸政复决字[2021]7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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