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聂荣律师代理的苏先生等八人诉被告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一案,经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17年6月26日作出(2017)闽03行初76_8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确认被告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9月24日强制拆除原告苏某等八人位于台江区祥坂路85号双福新村内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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