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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决定书”错发给卖家?小心这是套路!

摘要:在国有土地企业拆迁过程中,企业家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明明是自己摘牌拍得国有土地和房屋。拆迁部门突然把《补偿决定书》抬头写给了原挂牌拍卖的卖家。这只是拆迁部门不小心写错了吗?这要怎么维权呢?
补偿决定书”错发给卖家?小心这是套路!

  导读

  在国有土地企业拆迁过程中,企业家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明明是自己摘牌拍得国有土地和房屋。拆迁部门突然把《补偿决定书》抬头写给了原挂牌拍卖的卖家。这只是拆迁部门不小心写错了吗?这要怎么维权呢?

  遇到这种情况,您一定要高度警惕了!这是拆迁部门常用套路之一!

  在这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将结合真实的案件情况,给您【大揭秘】“补偿决定”错发给卖家时拆迁部门的套路,并给您破局的专业法律建议!

  【基本案情:还在评估,拆迁部门把《补偿决定书》写给卖家】

  李女士是一名老企业家。

  2015年,李女士花了几百万在拍卖行摘牌拍得了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房屋等附属设施,用于开工厂。交割完土地房屋的拍卖款、税费等,李女士也取得了卖家的持有的权证原件,就一边慢慢悠悠办理权证过户,一边开起了公司进行生产经营。

  2021年,因为卖方的下落难以找到,李女士还没有将土地和房屋权属办理到自己的公司名下。这时候,这里的土地房屋被纳入了征收拆迁范围内。李女士把自己公司的情况如实报告给拆迁部门,拆迁部门就组织评估师进行实地勘测评估。但是,李女士和拆迁部门针对补偿价格始终没有谈拢。

  2022年初,拆迁部门突然不跟李女士谈了,并将一纸《补偿决定书》贴在了李女士公司的围墙上,上面写的被拆迁人,居然是原卖家,那个无法找到下落的人!李女士再去找拆迁部门,拆迁部门也不谈了。

  这时候,李女士急了,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的律师进行咨询。

  【律师分析:被拆迁人认定错误,是拆迁部门常用的套路!】

  实际上,在与老百姓谈不拢补偿时,拆迁部门常用这个套路,故意把“补偿决定”下给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土地/房屋的:(1)拍卖人;(2)二手房卖方(3)房东;(4)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这样,拆迁部门就能以“补偿完毕”为理由,开始强制拆除房屋!

  此时,真正的被拆迁人应马上拿起法律武器!

  首先,原则上房屋所有权人是被拆迁补偿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其次,司法实践中存在这种权证登记人和实际安置补偿人不一致的,拆迁部门也应将实际权利人认定为“被拆迁人”。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31日作出的《恩平金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纠纷再审案行政裁定书》((2018)最高法行申2872号)“实施征收补偿、给予‘利害关系人’原告资格的立法出发点,均是要对实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充分保护,而不是保护徒有虚名的名义权利人的‘权利’,增加诉累,鼓励原产权人在民事活动中出尔反尔。”

  本案中,李女士在权证办理过程中发生征收拆迁的,拆迁部门故意不将李女士的公司认定为被拆迁人,实际上是不合法的。李女士完全可以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补偿决定书》,并要求拆迁部门进行合理合法的评估,将拆迁补偿给到自己公司。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醒大家,在国有土地的征收拆迁时,拆迁部门不合法的操作都可能是套路,老百姓一定要警惕。征收拆迁往往涉及到地方经济发展重大利益,并不是简单的诉讼就能解决,企业拆迁更是如此。因此,遇到类似问题的,大家要及时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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