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平度3.21征地纵火案
2014年3月21日凌晨,青岛平度市凤台街道杜家疃村村民在看守被征农田时,所住的帐篷被该村村委会主任、征收土地房地产开发项目承建商指使的另外5名本村人员纵火,造成4名守地村民1死3伤。
2015年3月19日,由杨在明律师代理的青岛平度3.21征地纵火案,在山东青岛中级人民法院普东第八法庭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月福被判处死刑,杜群山、李青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被害人在杨在明律师的代理下赢得了相应的赔偿。
该案后被由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南方周末报社及法律出版社举办的“中国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评为“2014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例”。
2、如皋市金属冷拉型材有限公司诉如城街道办事处、如城街道宏坝居委会等房屋拆除行政强制案
2003年9月18日,如皋市金属冷拉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冷拉公司)与如城街道宏坝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宏坝居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土地租赁期限截至2021年10月。2011年8月20日,冷拉公司的房屋被强拆。冷拉公司主张,涉案房屋系如皋市政府、如皋市城市管理局、如城街道办事处共同拆除,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三被告共同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在杨在明律师的代理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本案系违法强拆的典型案例,杨在明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执着的法律精神,通过诉证在房屋所有权人提供了行政机关实施强拆的初步证据,而行政机关不能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推定其关于强拆主体的主张,为当事人争取了合理补偿。
该案因树立了强拆主体的裁判标准后被评选为“2016江苏十大典型案例”。
3、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
2001年7月,许水云位于金华市婺城区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2014年8月,婺城区政府发布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公告,许某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随后,婺城区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但此时许某的房屋已被拆月余。本案在杨在明律师的代理下,最高院最终作出了“维持一、二审法院确认婺城区政府强拆许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区政府对许某依法予以行政赔偿”的判决。
本案确立了市、县人民政府违法强制搬迁的国家赔偿责任,强化了对财产权的司法保护,防范违法行政“零成本”,被列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一批)案件,经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闻1+1”等栏目广泛报道,入选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成为“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之一。这是行政法治领域的重大突破性胜利,成为指导同类征收案件裁判的重要案例。
4、2020年8月21日,因解决a市某城市道路提升改造项目需要,a市办事处作出《关于征收a市西公园东门北侧房屋决定公告》,原告在公园东门北侧合法拥有商服用房,用于经营使用,被纳入此征收范围。
因补偿安置事宜尚未协商一致,原告至今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 偿安置协议,房屋也由原告正常经营使用。
自2020年10月 份起,为了达到迫使原告搬迁的目的,a市办事处即组织人员陆续对原告房屋采取断暖、断水、堵路的方式逼迫原告搬迁,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产生活,侵害了原告的正常居住权。
杨念平律师团队接案后迅速采取行动,保障了当事人的基本正常供水、取暖及正常通行。
在征收过程中,征收主体在未依法给予被征收人补偿之前,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基本居住条件,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而不能通过以停水、停暖等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方式达到搬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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