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专门作出“四项禁止”规定,进一步保障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这对农民朋友来说是一项非常利好的消息。
Part One
在违背农村村民意愿的情况下,禁止强制流转宅基地
宅基地流转指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以实现土地收益为目的,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入到流通领域。在实践进程中,一些地区总会出现强迫或者变相逼迫农民流转自家宅基地的现象,不仅违反了申请宅基地后“一户一宅”的原则,同时也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利益。
对此,《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在违背农民意愿的情况下强行流转宅基地。
虽然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农民,但农民仍然具有流转的决定权。9月1日后在宅基地流转实践中,需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流转土地经营权,不能搞强迫命令与行政瞎指挥。
Part Two
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被违法收回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承载着农民基本居住需求之权益,过去地方对宅基地管理混乱,比如有的农民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占用耕地建房,有的则违反生态保护红线建房,还有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多处宅基地建房,这都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一户多宅”的情况。
而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的途径也有很多,包括依法申请审批、继承、依法转让或受赠等等,此时就需要地方政府及村集体考虑实际情况收回宅基地。有些地方以“空心村”整治、土地整理等为名,在不经农户同意的情况下,违法收回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这既损害农民利益,也挫伤农民积极性。
总之,违法取得的宅基地需要被强制收回,但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经此次《条例》规定被禁止以违法的方式收回。
Part Three
若农村村民想进城落户,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条件
城市化的当下大量农村人口选择搬到城镇中居住生活,时间久了就会产生落户的想法。在实践中有些地区会对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人口采取强制收回宅基地的措施,这无疑是束缚农民自由身的“紧箍咒”。
其实,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但并未以农民进城落户为前提条件强制要求其退出自家宅基地,这是因为我国遵循“房地一体”原则,即“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并且在最新法规中明确进城落户的子女有权继承宅基地和房屋。由此已经可以看出,不管户口在城市还是农村,房屋与宅基地的归属都不会因户口变动而发生改变。《条例》将此点专门规定出一项“禁令”,是细化可操作性措施的表现。
Part Four
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2020年,部分农村地区“合村并居”现象普遍,开始引发人们关注。
什么是合村并居呢?主要就是合村并镇,表现为拆掉农民原有住房,合并地块上原有村庄,建立新型农村社区,使分散的农民集中到交通便利或规模稍大的村庄生活。
值得肯定的是,合村并居的出发点是好的,不仅使农民增加收入生活质量随之提高,同时通过对闲置宅基地拆除复垦,使土地面积增加,更能合理利用土地。
但这也是一把双刃剑,合村并居也会出现一些弊端,如①合村并居补偿标准和赔偿费用过低;②安置房存在质量问题;③农民生活成本提高;④住宅离耕地较远,无法再种地、养殖。
确实这都是需要考虑到的复杂问题,之前国家倡导合村并居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需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本次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强迫村民迁离宅基地,为保障农民个人意愿自主权打开一把“法律之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