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征用土地,首先要走征用程序,当村民土地被征用时,可以先看看对方的征用土地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征用村民土地程序是怎样的?来了解一下。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要征用村民土地应当有以下程序
1、征地单位在选定某块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因为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确认了该块地可以用于建设工作后,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论证项目可行性,再向建设部门提交征用申请,经建设部门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可以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并由征地方缴纳选址规费。
3、接下来征地方持《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再由国土资源局核实发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征地方可以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单位办理征收土地的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征地方拥有以上文件后,再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为不同方案类型,送往各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7、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该地块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有关合同签订,达成征用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8、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一系列的补偿安置完成后,向征地方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9、被征用方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10、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征地方正式获得对相应地块的使用权,征地方可以按照审批文件进行建设施工。
11、如征地方想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已出让土地转让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
以上就是征用村民土地程序,我们可以看出程序是十分严格的,不能有哪一步的遗漏。如果在征地时,您觉得程序不合规或是补偿不合理,可以向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