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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余政发〔2020〕18号)

摘要: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级区片征地综合价为7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8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42000元/亩。二级区片征地综合价为6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9000元/亩。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余政发〔2020〕18号)

  一、调整区域

  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范围包括全市行政区域。

  二、征地区片划分

  全市征地区片调整为二级。

  一级区片:兰江街道、梨洲街道(除章雅山村、长田村、茭湖村、上王岗村、金冠村、燕窝村、陈洪村、雁湖村)、阳明街道、凤山街道、低塘街道、朗霞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

  二级区片:三七市镇、河姆渡镇、大隐镇、陆埠镇、丈亭镇、梁弄镇、牟山镇、马渚镇、黄家埠镇、临山镇、泗门镇、小曹娥镇、四明山镇、大岚镇、鹿亭乡和梨洲街道山区片(章雅山村、长田村、茭湖村、上王岗村、金冠村、燕窝村、陈洪村、雁湖村)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

  三、各区片征地综合价标准

  (一)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

  一级区片征地综合价为7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8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42000元/亩。

  二级区片征地综合价为6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9000元/亩。

  (二)征收集体所有林地、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相应片级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补偿。

  四、其他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1500元/亩。

  青苗之外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五、征地补偿费的管理与分配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青苗补偿费应发放给种植人,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发放给所有权人。

  安置补助费应当分配给被征地户。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余姚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通知》(余政发〔2017〕38号)文件同时废止。

  七、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市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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