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源征预公告〔2022〕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沂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人民路北侧、润生路以西、翡翠馨居南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大岩居民委员会、东沙沟居民委员会。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人民路北侧、润生路以东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山村村民委员会、东沙沟居民委员会、西埠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县人民医院新院西侧、人民路北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埠村村民委员会、南埠村村民委员会、西山村村民委员会、东沙沟居民委员会、东埠村村民委员会、沙岭子居民委员会。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人民路以南、高新路以西、新城路以北、西北麻城中村改造安置楼东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北麻居民委员会。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人民路以南、高新路以西、新城路北侧、西北麻城中村改造安置楼东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北麻居民委员会。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三悦路东侧、荆山路北侧、中张良村旧址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张良村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拟用于城镇住宅开发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5拟用于商业服务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6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沂源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0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历山街道办事处、悦庄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8月3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沂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2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0号)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沂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沂源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社区)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沂源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2月23日起至2022年3月8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琳;联系电话:0533—3247700。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