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违建拆除有补偿吗?一般是没有的。要结合具体实际
首先要解释的是,是否违法建设必须由法律机关确定。《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区域违法建筑的判决和处罚,经国家城市、县、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未经有关批准不得拆除。许多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布的强制拆迁决定实际上是通过强制拆迁通知的方式判定房屋为非法建筑,事实上,并没有权利判断非法建筑。
非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拆除非法建筑应当有前提条件,必须遵守法律条件和程序。虽然非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但建筑材料是公民的合法财产。行政机关拆须确保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拆迁不当造成公民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拆除违法建筑必须遵守法律条件和程序。行政机关违反法律程序的, 强拆公民的房屋是违法的。然而,毕竟,非法建筑的建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求与合法建筑相同的赔偿,只能要求赔偿建筑材料的损失,也不能适用国家赔偿法恢复原状的赔偿措施。建筑物使用的建筑材料属于合法财产权。在拆除非法建筑物的过程中,手段和方法必须科学、适度,合法财产权应当受到保护。 手段和方法不当造成建筑材料合法权益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建筑材料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行政机关可以返还违法建筑所有人向拆迁行政机关表明仍需使用建筑材料的;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的,应当承担建筑材料损失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