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是国家因城镇化发展或基础建设需要向村集体组织及村民征收土地的行为。主管部门在征收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的职责和权限将集体所有土地转换为国有土地性质,并给予合理的补偿,安置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但,在实践中往往因为各方监管不到位,少批多占、未批先占的违法征地、用地行为时常发生,面对这种情况,大多数村民也因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那么,对于一个普通民众而言,到底该如何判断征地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呢?
基本案情
陈某均系海角镇花香村村民,其宅基地及承包地均位于本村。2018年8月,天涯区政府和海角镇政府力推“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项目”,花香村整村被纳入搬迁范围。
2018年10月22日,海角镇人民政府发布房屋搬迁公告,决定对“天涯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项目”区块一的村民房屋实施搬迁。花香村所有村民都要搬离世代居住的村庄,迁移到另外一个行政村——新乡村。但安置点地处山上,交通不便,且远离花香村,劳作不便。
根据国土资源局地块建设需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项目需征收花香村集体土地为12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但是2018年12月24日,花香村召开村(股)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第一区块征地面积为769.7856亩(51.32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大约占50%。该用地面积远远超过了经审批的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花香村通过“村经济合作社”与村民签订《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块一征地补偿协议》,发放征地补偿款。
截止目前,除少数几户农户外,绝大部分村民都已经领取了土地补偿款。花香村区块一涉及769.79亩土地,其中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都已经被改变了土地使用现状,或硬化地面、或渣土堆放等。
目前,对于未使用的100多亩耕地,镇政府交由建设单位A公司进行复耕,并未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律师说法
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海角镇人民政府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项目占用花香村土地769.7856亩(51.32公顷),其中包括50%永久基本农田,并未向国务院进行过审批,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且征地面积也远远超过了建设用地需求。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2019年5月,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块一取得本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现100多亩耕地闲置、荒芜将近三年时间。该幅土地应由天涯区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交由花香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而不是由建设单位A公司复耕。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未经依法审批征收土地现象时有发生,征收后因项目建设停滞而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现象屡禁不止。对于此类行为,小编建议大家保存好证据,并及时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积极寻求救济途径。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