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在征地拆迁中的重要性从来都不亚于实体,这是专业律师的一贯观点,也为最新的立法实践所支持。在2022年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发力的背景下,征收项目总量势必坚挺,当“被征地农民”的机会也继续存在。农民朋友们的确需要多掌握一些征地中的程序性细节,才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土地权益。本文,在明律师就为大家浅析正在征求公众意见的《广州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中的程序性规定。
【4个公示公告,缺一个就不合法,但关键在早关注】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农村征地的程序规范,基础是《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而在广州市的这份拟出台新规中,则对47条略显冗长的叙述做了一番精简,给出了4个必须确保农民知情权的公示公告环节:
市、区政府应当实行征收土地信息公开,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开展征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收土地公告,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4个公示公告,按程序顺序排列下来,一个都不能少。征地预公告告诉农民确定要开始征地了,不可继续新改扩建;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示确定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情况,不符合实际的要及时提出异议加以纠正;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直接明确补偿安置的标准、方式、项目和特殊事项,不满意农民要及时提出意见、申请听证;
征收土地公告则是签约达到规定比例后报批通过的成果,将指向未签约户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标志着征收进入了后期。
需要强调的是,被征地农民一定要对上述公示公告的名称和大致出现阶段熟练掌握,并在尽可能早的时期咨询专业律师,启动权利救济。一旦拖到了最后一份公告,就意味着自己已经成为了“个别户”,维权的最佳时机就已经不在了。
【公告方式有规矩,现场和网络相结合】
咨询中经常有被征地农民提及,自己所涉的项目就是修国道、高速公路的建设项目,可公告只贴了一会儿就被人给撕下去了,根本就没容村民们细看。
这种“刚贴上就撕”的操作显然是在耍小聪明。广州市在拟出台的新规中对怎样公告有了详尽的规范:
1. 现场公告位置必须“明显”。《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涉及征收村民小组(社)集体土地时,村民小组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在该村民小组内村民聚居地的明显位置张贴公告。
新规就征收不同所有权主体的土地进行了分类规范,但张贴公告的位置都要求是公示栏或者办公地点,总之要便于被征地农民知悉。
2. 发布现场公告必须留存证据。新规中指出,发布现场公告的,应当对公告张贴情况进行拍照或者录像留存,记录张贴和拍摄时间。且谁去贴的谁要签字证明。
而对被征地农民权利影响最大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和征收土地公告,还要求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
3. 在发布现场公告的同时,还要在市、区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发布网络公告。
对被征地农民而言,一旦发现征收方在张贴公告环节上搞“小动作”,可及时采取取证措施,将其张贴后又撕下的过程拍摄下来,或者在其走后对已无公告张贴的位置进行拍摄,以便在听证、庭审中作为其未依法履行公告职责的证据使用。
未依法公告可算是重大程序违法,这个点农民一定要敢于抓、善于抓。
【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都要有“线下”步骤】
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两个法定程序将是农民依法审查的要点所在。
广州市的新规拟规定,土地现状调查中调查人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保全现状资料,必要时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进行现场公证。
这样的细化操作在以往的征地实践中并不多见。无疑,它将对后期可能发生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住宅房屋室内装修、翻改扩建面积等争议起到有效的事先预防作用,也省去了农户自己拍摄自己解说以留存证据的辛苦。
土地现状调查要依法规范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不例外。新规拟明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以采取现场座谈、随机访谈、书面问卷等方式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这项程序落实与否未来群众也将会有感。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维权的目的在于提升补偿安置条件,但实现这一目的却需要在程序上狠抓征收方的违法点。“重实体轻程序”本就属于征收方长期以来认知上的毛病,咱老百姓可不能也把它学了来。严格依据房屋、土地所在地市的地方性规定抓紧程序问题,尽早在程序推进中引入专业律师帮大家掌眼把关,农民就有望在全新的征地程序中占据主动,最终拿到满意的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