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放,专款专用。被征用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较多的,由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用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用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用评估方法确定。
然而,最近,一些当事人咨询律师说,他们的家是农村的,现在遇到了拆迁,因为他们的家靠近县,如果集体土地补偿,恐怕会有买不起房子的风险....因此,他的问题是,集体征地不知道拆迁补偿是否可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
一般来说,能否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取决于是否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行政机关是否忽视行使房屋补偿安置责任
实际征收过程中,有关部门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履行有关补偿职责,无行政补偿安置职责,可能难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是征收区是否已纳入城市规划区
另外,还要看被征收区域有没有被纳入到城市规划区,如果已经纳入到城市规划区,那么就应当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对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房地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区域已纳入城市规划区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支持土地权利人要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的,但扣除已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院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问题的答复,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后,原农村居民仍享有房屋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房屋所有人补偿安置。
纳入城市规划区的,有关部门仍按照集体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的,必然侵犯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在明律师的帮助下,可以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