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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家拆迁嫁出去的女儿有份吗

摘要:目前,我国农村承包土地政策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长期保持不变。因此,农村妇女成年结婚后,在婆婆家分配承包土地一般不容易。在普通人看来,既然她们的女儿已经结婚了,老家的承包土地就不再属于你了。这样,很容易侵犯农村已婚妇女的土地权益。
娘家拆迁嫁出去的女儿有份吗

  目前,我国农村承包土地政策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长期保持不变。因此,农村妇女成年结婚后,在婆婆家分配承包土地一般不容易。在普通人看来,既然她们的女儿已经结婚了,老家的承包土地就不再属于你了。这样,很容易侵犯农村已婚妇女的土地权益。

  那么,娘家拆迁嫁出去的女儿有份吗?

  根据有关法律,未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具备征地补偿资格。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给予相应的补偿。

  正是基于这种情况,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保护农村已婚妇女的土地权益。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任何人都不得以妇女结婚为由侵犯妇女的合法土地权益。无论嫁出去的女儿是否迁户,只要没有获得合同土地,村集体就无权收回原合同土地;妇女合同土地依法征用的,也有权参与土地补偿分配。

  必须明确的是,即使是村民自治也应该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村民的自治权不能与公民的生存权和财产权作斗争。土地是农民生存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土地补偿既具有生存利益性质,又具有财产权性质。无论是土著居民、已婚妇女、女婿还是离婚妇女,都不得剥夺该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法履行法律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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