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09]235号批文批准的京沪高速铁路-上海段(安亭)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和面积、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 四至范围:东至基地边界、南至基地边界、西至基地边界、北至基地边界;
2、居住房屋产权数 1户,建筑面积180平方米。
二、土地是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嘉定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1104元(人民币,下同)。
2、嘉定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31.2元。
三、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
1、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①货币补偿( √ ); ②产权调换( √ ); ③易地新建( × )。
2、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式:
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
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现房坐落嘉定区新源路1288弄(沁富佳苑),总建筑面积441.08平方米, 出售均价2850元/㎡,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嘉字(2007)第001585号。
规格:
规格 面积 套数
三室户 220.54 2
4、居住房屋安置补助费、奖励费等标准:
①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
②购房补助费400元/平方米;
③奖励费:居住房屋搬迁奖励费标准为50元/平方米;评估奖励费20000元/户、签约奖励费50000元/户、交钥匙奖励费30000元/户。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以上搬迁奖励费、签约奖励费、交钥匙奖励费不予奖励。
5、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补偿费用: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等及其他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 》(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
(二)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房屋补偿协议签约期限为20日,具体起止日期将自本方案批准后另行公示。
(三)房屋补偿评估单位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上海科东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四)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为上海市嘉定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货币补偿资金、房源落实情况
补偿安置总金额(安置房屋价值和货币补偿金额)为2360430元,已按规定落实。
四、 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12月9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嘉定区博乐路73号607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五、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21年11月16日前按《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有关要求提出书面申请,送达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嘉定区博乐路73号607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六、《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夏正梁 联系地址:嘉定区博乐路73号607室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