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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沪〔嘉〕征地房补告[2021]第006号)

摘要: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09]235号批文批准的京沪高速铁路-上海段(安亭)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沪〔嘉〕征地房补告[2021]第006号)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09]235号批文批准的京沪高速铁路-上海段(安亭)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和面积、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 四至范围:东至基地边界、南至基地边界、西至基地边界、北至基地边界;

  2、居住房屋产权数 1户,建筑面积180平方米。

  二、土地是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嘉定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1104元(人民币,下同)。

  2、嘉定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31.2元。

  三、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

  1、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①货币补偿( √ ); ②产权调换( √ ); ③易地新建( × )。

  2、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式:

  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

  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现房坐落嘉定区新源路1288弄(沁富佳苑),总建筑面积441.08平方米, 出售均价2850元/㎡,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嘉字(2007)第001585号。

  规格:

  规格  面积  套数

  三室户  220.54  2

  4、居住房屋安置补助费、奖励费等标准:

  ①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

  ②购房补助费400元/平方米;

  ③奖励费:居住房屋搬迁奖励费标准为50元/平方米;评估奖励费20000元/户、签约奖励费50000元/户、交钥匙奖励费30000元/户。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以上搬迁奖励费、签约奖励费、交钥匙奖励费不予奖励。

  5、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补偿费用: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等及其他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 》(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

  (二)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房屋补偿协议签约期限为20日,具体起止日期将自本方案批准后另行公示。

  (三)房屋补偿评估单位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上海科东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四)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为上海市嘉定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货币补偿资金、房源落实情况

  补偿安置总金额(安置房屋价值和货币补偿金额)为2360430元,已按规定落实。

  四、 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12月9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嘉定区博乐路73号607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五、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21年11月16日前按《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有关要求提出书面申请,送达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嘉定区博乐路73号607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六、《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夏正梁 联系地址:嘉定区博乐路73号607室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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